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57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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