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明确,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各省(区、市)和样本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部级和省级专家团队构成。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并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具体为:省级专家团队通过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后,在样本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之后,选择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省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按全国、省和县三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省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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