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由于经济、政治、历史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业发展、农民收入、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欠账较多,长期处在水平落后状态。发达的城市和落后的乡村并存局面不解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就难以实现。针对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明确指出到2050年,要全面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现代化,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的基础和前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依然在“三农”。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破解“三农”问题的总抓手,需要认识农业特点、了解农民需求、把握乡村发展规律,只有按规律办事,才能少走弯路,减少挫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认识农业特点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农业产业处于基础地位,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以往由于对农业特点认识模糊,实践中违背农业发展规律,割裂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常导致农业发展受挫,影响农民利益实现,以至于“未来谁种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国家农业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三个问题:农业特点是什么,农业与农民是怎样的关系,未来该由谁种地?
第一,农业有什么特点。自然科学意义的农业是指人类利用生物有机体的生命活动,将外界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为各种动植物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首先,生命性是农业劳动对象的首要特征,无论是植物、动物还是土壤,都是生命有机体。这与工业对象钢铁、矿石等无生命物质完全不同。其次,生命性进一步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无论植物还是动物,作为生命物质都要经历从生到死的生命周期过程。此外,一年中的温度、降雨、光照等季节变化也呈现出周期性。周期性告诉我们,做农业急不得,农业生产不能跨越任何一个环节。“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季节性给农民带来的最显著影响是农忙和农闲,无论是播种还是收获,都有极强的时效性。最后,农业还具有自然风险性。工业生产可以不受风雨旱涝等环境条件影响,通过精细的专业分工和标准化管理在车间中昼夜进行。农业生产要在广袤的田野上作业,低温、高温、干旱、洪涝、冰雹、狂风暴雨、病害虫害以及水体、空气和土壤污染导致的中毒现象等,都可能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自然灾害是经常的,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又一特点。
第二,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只有农民才能充当农业生产主体。农业生命体需要精心呵护,农户可以凭借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农业的周期性也与农户的稳定性相适应。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只有农户经营才能最合理地分配劳动力,做到家庭成员各尽所能。雇工农业难以适应季节性用工要求,也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对劳动者责任和灵活性的要求,因此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的农村改革正是从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开始,通过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确立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经营最能体现其责任感、自觉性和创新精神,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可以说,只要农业特点不变,农业农户经营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所以,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稳定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一颗定心丸。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户经营发展到今天遇到了很多问题,如兼业问题、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科学技术推广问题、农产品卖难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组织创新来实现,但是任何以排斥农民主体地位的创新、以否定农户经营制度为前提的创新都是违背农业生产规律的。
第三,培育新型主体解决未来谁种地问题。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特别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意义特别重大。家庭农场,通俗地说就是扩大版的农户。与雇工农业不同,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表现形式。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载体,与传统农户一样都充分体现着农民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保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激发农民新动能的有效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更高一级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就是合作社,特别是以乡村社区为单位的合作社,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家庭农场激发了农民的合作意愿,使农民合作社获得微观动力基础。合作社的组织性质是“民办、民管、民收益”。所以,从农户到家庭农场,再到合作社,农民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
二、尊重农民需求 建设美丽幸福乡村
乡村振兴是农民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乡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的需要。
尊重农民需要,首先体现在尊重农民生产方式。农民最重要的需要是方便从事生产以解决生计问题,农民要种粮食、种蔬菜,要养猪、养鸡,也要发展编织、酿造、印染、特色食品制作等多种多样的手工业。乡村生产在农民满足自己生计需要的同时,也为国家农业作出贡献。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农民需要的认识,一些地方让农民上楼,迫使农民远离耕地,大田种植难以为继,农田变荒地,家庭养殖业和丰富多样的乡村手工业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事实上,乡村正是为适应乡村生产需要而产生的,也是在适应农民生产过程中成长和发展的。诸如村落与民居建设的近地原则,乡村院落具有储存、晾晒、加工等多功能,都是乡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适应乡村生产的结果。可以说,正是有了乡村,乡村农业资源才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农业生产才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可能。离开了乡村,农业生产就会受到极大削弱,农民的生计就会陷入困境。一个靠庭院经济富裕起来的农民,失去了村落和院落后可能会变成贫困户;拆掉农民的几处“违建”,可能让一片土地荒芜。了解乡村与农业生产的密切关系,才能把乡村建设成更适合乡村生产的乡村,而不是削弱或消灭乡村生产的乡村。宅基地同时是农民的生产空间。理解了宅基地的功能,就不会把农民的宅基地当成纯粹的建设用地,更不会通过让农民上楼的手段搞增减挂钩,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不要以土地改革、城乡一体化之名,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之实,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事不能干”。
尊重农民需要,还体现在尊重农民生活方式。农民生活方式既包括乡村生产以及衣食住行的方式,也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习俗、人际交往和娱乐方式。乡村生活是低碳生活方式、群体性娱乐方式以及天人合一生存理念的综合体。比如,自给自足、就地取材、取之于自然回归于自然等生存智慧,造就了特色民居和特色村落,形成了特色产业,维系乡村种养之间、生产生活之间的绿色循环。乡村特定的空间结构形成的特定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维系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关系和形态。因此,不要凭着城市人的想当然规定或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农民的生活需要现代化,但是农民生活现代化不是城市生活方式的复制,而是在尊重乡村生活特点基础上的与时俱进。乡村现代化包括民居、道路、水电、信息的现代化,也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的现代化,还包括了乡村厕所革命、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的现代化。清洁乡村、美化乡村,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今的乡村,不再是纯粹的农业生产空间,而是发展起来诸如观光、休闲、体验、旅游、教育等一系列新业态,成为理想的养生、养老、养心的宜居家园。在乡村融合产业发展结构中,青山绿水、田园风光、村落形态、特色民居以及老百姓的生活方式、乡土文化,都是重要的发展要素。一些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之所以失去活力,甚至被列入“死亡”名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排斥了农民和破坏了乡村。因此,只有按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建设乡村,才能为乡村产业兴旺、乡风文明以及和谐乡村建设奠定基础。实现了乡村现代化,不仅可以留住年轻人,还会有人来与农民分享乡村生活,这是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尊重农民需要,本质上是尊重乡村特点和发展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规律,乡村同样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民房建在什么地方,排列方式以及形成的村落形态,是由天时地利人和等综合因素构成的,不是任意规划而成。我们看传统村落的精致与布局,总是让人感叹。这些村落往往没有设计师,是每户老百姓在建设自己家园时,自觉遵守适应生产和方便生活两个原则的结果。而今天的设计师难以设计出理想的乡村,根本原因在于不了解乡村特点。我们在乡村研究过程中,总结出“乡村价值论”(章爱先、朱启臻:“基于乡村价值的乡村振兴思考”,《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12期),认为乡村是由生产、生活、生态、社会、文化、教化等六大价值构成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乡村之所以衰败或出问题,是由于构成乡村有机体的要素缺失或要素间关系出现失衡。乡村振兴的过程就是修复乡村结构,在更高层次上把乡村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的过程。实践证明,遵守乡村价值原则,善于发现乡村价值、尊重乡村价值、放大乡村价值,可以使贫困乡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道路。以往很多乡村建设项目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在于把本来不可分割的乡村整体人为割裂开来。如为了发展现代农业而排斥和伤害农民利益;搞撤村并居而削弱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事实上,乡村建设只有建立在尊重乡村规律基础上才是有效的。
三、推动融合发展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新时代“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新型城乡关系框架下进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分割,限制农民流动,是乡村发展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的主要原因。随着对乡村限制的减弱,又出现了另一个极端,如鼓励单向城镇化,限制城市要素向乡村流动。如鼓励乡村居民进城打工,进城买房,城市居民却不允许承包耕地,不允许在乡村购买住宅。有些地区如果农民的户口迁出,村里不允许他们重建或改造老宅子,甚至收回宅基地。这些政策加速了乡村衰败。乡村振兴只有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活力。乡村振兴要强调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更要强调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首先,要正确看待乡村空壳化问题。随着城镇化发展,乡村空壳化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村落人走屋空,门窗破败、蒿草满院,甚至房倒屋塌。这样的景象使很多人对乡村振兴产生怀疑,甚至主张把乡村一拆了之。实际上,正是空壳化现象孕育了乡村振兴的勃勃生机。我们不是常说乡村人多地少难以致富吗?如今有人离开乡村,离开了土地,为留在乡村的人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让留在乡村的人获得更多的资源,就有条件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乡村走的人越多,留下的人获得的资源越多,当每个留在村里的农民都获得丰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其收入赶上或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时,乡村的衰败就会被遏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有为青年留在乡村。因此,推动城镇化发展,为乡村劳动力流动提供转移就业机会,才能为乡村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形成创造条件,为现代农业和现代乡村建设提供新动能。
其次,要鼓励现代农业和乡村建设人才下乡。人才下乡不是到基层当公务员,也不是去事业单位谋公职,而是要到乡村发展产业,带领农民致富,建设美丽幸福家园。乡村人才从哪里来,当然,把一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留在乡村是促进乡村发展最为有效的措施,但是仅仅靠本村农民远远不够,不仅因为高素质农民数量少,也因为现代农业和现代乡村建设需要的人才越来越综合,农业科技、乡村建筑、信息技术、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人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传统农民可以承担的,也不是少数种田能手可以胜任的。需要制定开放的乡村人才培育政策,鼓励和吸引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各类人才扎根乡村,为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以下四类人才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种田大户的后代,他们最有条件成为现代农业经营者。首先,家庭有一定规模的承包地,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子代可以从父辈那里获得农业经验和经营基础;最后,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出了对农业和乡村的深厚感情。有不少这样的家庭,子女辞去城市工作回乡接班务农。吸引这样的人才接班需要稳定的农业产业支持政策,也需要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制度。
二是外出打工者返乡做现代农民。部分进城务工者有乡土情怀,有的在外学到了知识、积累了资本,有的掌握了现代管理知识和销售渠道,他们熟悉家乡的风土人情,回家或承包土地办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或把文、旅、农结合起来发展融合农业。他们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因此,特别需要精准支持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减少或避免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挫折。
三是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从乡村走出去的退伍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经过部队锻炼,一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现代意识和坚强的品质,很多人具有改变乡村面貌的情怀和能力。他们回村担任村干部,组建合作社、兴办实业,通过现代农业和现代乡村建设的系统培训,可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带动力量。
四是新乡贤。传统乡绅文化维系了乡村与时俱进,今天的新乡贤同样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从村里走出去的商人、企业家、教师、官员返乡,回归故里,把文化、资金、技术、理念和人脉带回乡村,怀着浓厚的乡土情怀为乡村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他们或修桥补路,或建养老院,或兴办幼儿园和老年大学,或修家谱、写村史,或组织文化活动,繁荣传统文化。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为家乡作贡献而不与民争利。一个乡贤改变一个村面貌的事例不胜枚举。尊重乡贤、营造乡贤返乡作贡献的社会文化环境,从制度上给愿意返乡作贡献的人留下一条返乡的路,不仅可以遏制乡村衰败,也可以为乡村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五大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其中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有了人才,才能培育出现代农业经营者和现代乡村建设者,进而使农民成为受羡慕的职业,把农业变成有吸引力的产业,把乡村建设成幸福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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