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补助问题
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2021-08-04 王一方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支持黑龙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时,就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降低地方配套比例作出回应。

答复介绍,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单纯依靠中央财政投入满足实际投资需求存在一定困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加大中央投入的同时,积极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一些地方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提升至3000元以上。但从普遍反映的情况看,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投入仍然不足。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禀赋不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研究不同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建立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支持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以下为答复全文。

韩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黑龙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统筹部署推动农田建设工作,每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并联合有关部门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我部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地建设需求、粮食产量、工作绩效等多种因素,对黑龙江省予以倾斜。2019—2021年,共下达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644万亩、中央补助资金约301亿元,连续3年位居全国首位。在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我部综合考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禀赋和建设潜力,并征求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意见,统筹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新建和改造提升目标任务,继续积极支持黑龙江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指导黑龙江省编制省、市、县级农田建设规划,大力支持黑龙江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关于提高建设投资标准 

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单纯依靠中央财政投入满足实际投资需求存在一定困难。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加大中央投入的同时,积极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一些地区通过增加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投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提升至3000元以上。但是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加上建设成本随物料、人工等涨价而上升,各地普遍反映当前高标准农田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禀赋不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研究不同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建立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我部积极支持黑龙江省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质量,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关于降低地方配套比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中明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综合考虑可用财力以及全国农田建设任务量等因素,逐步提高对黑龙江省等粮食主产省的中央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23日

编辑: 王小帆
审核: 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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