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调共同富裕:畅通向上流动通道 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 房地产角色有何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8-19 凌淼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发布两个多月后,中央再度开会研究共同富裕问题。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强调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强调共同富裕并非意味着“先富带动后富”这个阶段已经完结。在沿海地区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仍要先富带动后富,但是从目前阶段来看,共同富裕的权重正在增加。

为完成这一目标,上述会议再提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进一步强调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的思路下,还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我国从事慈善事业有着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如果按照中央的精神大力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将会对第三次分配形成极大的促进作用。

从“先富带动后富”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去年以来,我国加快对共同富裕的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也已经印发。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采取的发展重点有所调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王勇看来,共同富裕既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必经之路,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在产业升级阶段,居民对于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会随之提升,但是,如果收入分配过于不平等,消费难以整体升级,不利于进一步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不仅如此,强调共同富裕并非意味着“先富带动后富”这个阶段已经完结。在沿海地区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仍要先富带动后富,但是从目前阶段来看,共同富裕的权重正在增加。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还强调,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和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从全国范围看,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基础明显。数据上看,2020年,浙江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

从浙江到全国,如何推动更大范围的共同富裕?王勇认为,有很多渠道,但最重要的是,除了收入分配外,希望能让相对欠发达地区有更健康的升级和包容性制度增长。产业升级、经济发展能更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根本上实现共同富裕。高附加值方向产业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精神富裕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富裕,还有精神层面的普惠公平。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王勇认为,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性服务业是目前影响老百姓幸福指数的短板领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优质资源的地区分布严重不均衡的问题。以教育为例,收入的不平等很大一方面来源于是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从而容易形成一些社会阶层流动困难的问题,影响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此外,养老、医疗、住房地区差距的扩大,一方面影响不同地区的支出结构与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各地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存在巨大差异以及所导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重要的因素,会持续放大地区间收入的不平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也指出,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次分配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民政部慈善与社会工作司副司长臧宝瑞在5月9日举行的“第三次分配:财税政策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以市场为主导、强调效率的初次分配,以政府税收、社保、转移支付为主导、兼顾公平与效率,侧重公平的第二次分配,以及以个人自愿为主导、强调道德机制的第三次分配。

不同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以个人自愿为主导、强调道德机制。

“(‘第三次分配’被纳入重要制度安排)不仅契合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目标,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他认为,第三次分配以道德为机制,在政府的规范引导下,鼓励社会财富向有需要的社会事业流动。因此,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既有社会又有政府,二者缺一不可。”6月15日,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在“第三次分配”研讨会上指出。

我国三次分配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赵廉慧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和企业从第一次分配中取得实惠,这构成第三次分配的源头活水。而一个社会越健全,就越需要激活社会力量,利用良好的创新性社会治理工具,分担政府的社会治理功能。目前,在我国从事慈善事业有着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如果按照中央的精神大力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将会对第三次分配形成极大的促进作用。

臧宝瑞在5月9日举行的“第三次分配:财税政策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研讨会”上也透露,中央已要求民政部出台完善第三次分配的专门文件。

为了促进第三次分配的健康发展,赵廉慧强调需要落实和完善慈善税收政策,特别是慈善信托的税收政策。他指出,目前,在整个慈善领域,慈善税收政策不健全,阻碍了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慈善机制的功能展开,成为束缚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作为灵活、高效、安全的慈善事业的组织形式——慈善信托的税制目前是“零规范”。如果能理顺和完善慈善税制,这将极大地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这对于促进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建立意义重大。此外,因慈善事业事关公共利益,税收优惠事关财政收入和二次分配,所以,政府部门应建章定制,对慈善事业依照法律进行严格和科学的监管,既要帮助、引导和鼓励慈善事业快速和谐的发展,又要严防慈善事业变成输送私利的工具。

王勇认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仍需深入推进,进一步推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仍然很重要,所以初次分配的重要性不能否定。与此同时,二次分配中政府在“收”与“支”这两方面,以及三次分配都还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形成鼓励慈善捐赠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富人和企业乐意积极投身于三次分配。谈及如何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他表示,税制改革应该更多从企业征税向个人征税转变,使得在给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从注重招商引资转向更加重视人,从而打破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打破户籍限制。

“共同富裕”目标下的房地产角色:居住、保障与再分配

经过持续不断的去杠杆化、去投资化之后,房地产业正在加速向民生属性回归。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会议公告中,仅有一处内容直接涉及房地产,即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但作为我国居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大宗资产,房地产的行业定位和政策导向,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谓举足轻重。

近几年来,以回归居住属性为目标的“房住不炒”,一直是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目标。近期,该目标正进一步向保障民生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向延伸。这既可看作“房住不炒”内涵的深化和落地,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的行业走向。

在这背后,已有两条重要的政策脉络延展开来。第一,自去年末以来,旨在提高直接税比重、调节收入分配的房地产税改革频繁被提及;第二,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回归民生

房地产是在最近20年中迅速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资产的。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人均居住面积也明显改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2.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3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9.2平方米。

这一过程也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至少5个上涨周期,房价上涨的同时,投资和投机情绪一度抬头,并成为推动市场非理性升温的重要力量。

实际上,在2014年之后,我国就已迈过房地产供需平衡点,楼市全面大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监管部门也采取各种手段遏制投机和投资,但在市场数次大涨的“教育”下,这种需求的冲动一直存在。

2016年末,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即“房住不炒”),在政策导向上回归房屋的居住属性。至今,此轮调控的力度和范围均有增无减,近5年的调控周期也属空前,尤其在土地、金融供给端的发力,在去杠杆的同时,也令投资投机需求近乎绝迹。

然而,“还不是真正的‘房住不炒’。”8月18日,自然资源部下属某研究机构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若在此基础上谈论“共同富裕”,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他表示,过去多年来,楼市调控政策的重点在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领域,对二手房、租赁、保障性住房等关联领域的规范尚需加强。尤其是在“租购并举”的框架下,租赁住房(特别是政策性租赁房)的建设还存在短板。

另一方面,结构性的供需失衡问题仍然存在,并导致居民的资产性收入出现分化。

房产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央行于2020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住房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房地产带来了家庭资产增加,但也出现了分配不均。基于房地产的财富增值效应,过去大部分家庭通过买房实现了家庭财富的积累和增值。但高房价下,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房而无法获得这部分资产,租房住又进一步加重了支出负担。从这点看,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加剧。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近年来,教育、医疗等资源越来越多地附加在(购买而非租住的)房产之上,同样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许小乐表示,放在“共同富裕”的目标框架下,房地产将更多是“保障基本居住、改善居住条件”的民生定位。 

政策脉络

从去年年末开始,楼市调控的民生色彩就逐渐凸显,其中有两条政策脉络值得关注,分别是房地产税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文章认为,通过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进入2021年,“房地产税”再度被频繁提及。3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提出财税政策研究的三大重点,其中之一就是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5月6日,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再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建部、税务总局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与现行的“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并非单一税种,而是覆盖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体系。房地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在于增加持有环节税收,从而调节收入分配。多数受访者认为,房地产税有望以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其推出已是箭在弦上。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样是近期政策发力的重点。今年4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7月22日,韩正主持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作为一个新的住房品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近期,多个城市发布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规划,这一住房品类将大量推出,住房保障体系将快速完善,并有望大幅改变市场供应结构。

站在“共同富裕”的角度,房地产政策还有一定的延展空间。

许小乐认为,未来房地产调控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三线四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降杠杆手段以及限购、限贷、限售等调控手段,打击投资投机行为,通过稳房价,让绝大部分家庭买得起房、住得好。

柏文喜则指出,涉及房地产的遗产税与赠予税也或将迎来调整,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税收也有望快速推进。

南财快评:通过分配正义,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只有通过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才能更好地分蛋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发展依然是第一要务,但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不是在发展中拉大收入差距。

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勤劳创新致富,需要提高人民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这也是中国近期针对教育、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等推进改革的主要原因,激励人们参与勤劳创新致富。

会议也强调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这一点从改革开放至今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中国不会回归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鼓励个人创富,但要先富带后富、帮后富。

政府则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前提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会搞超出能力的福利承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主要是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而不是包办一切。

分配政策方面,会议强调在制度方面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在分配格局方面,要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分配政策存在的争议是,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但大城市由于生活成本过高,被认定为高收入的群体实际上并不享有“高收入的生活”;另一方面,真正的富人群体不用缴纳多少税收,比如资产税、资本利得税等实际缺位,使得个税在调节分配的时候主要针对中等收入者,而他们是拉动消费的主体。分配的关键应该是缩小两头,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主要靠城市中等收入者消费拉动,抑制城市中产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如果增加资产税、资本利得税等,有人担心富人转移资产,影响社会创富热情,表现出投鼠忌器倾向,但不征收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消费方面,富人消费更大程度上是拉动进口商品和服务,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比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要高。中国已经降低某些奢侈品关税,对外开放服务业,希望将富人的消费留在国内,由于疫情冲击,这一计划并未显示出明显作用。

改善社会分配,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应该着眼于发展和创造。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利益调整会对发展产生影响,需要小心应对。首先,依然是鼓励消费,但大中型城市地租较高,商业成本导致商品与服务价格高,削弱了市民购买力,抑制服务业工资水平。当然,居民部门因地产而产生高杠杆率对消费限制最大,或许应该适度降低过去10年存量按揭贷款利率,减轻利息压力。

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并不能形成很强的市场效应,但扶贫效果会很明显,关键还是发展工业与服务业,吸收更多农民工入城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重点鼓励和要求东北等发展滞后地区通过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提高内生增长动能,国内还有众多“经济塌陷区”,不能任其坐等帮扶,要主动改善治理,用市场的办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中国人传统上以衣食住行以及节日消费为主,文化部门要承担起引导产生新生活方式与新生活理念的任务,创造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消费的渗透性和广泛性。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文化性消费就会爆发,中国潜力巨大。共同富裕包含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富裕,文化资源丰富的一线城市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和责任,应该催生新生活理念,引领精神消费,吸收更多的大学生创造性发展,做一块更大的蛋糕。

编辑: 凌晨
审核: 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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