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三批1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一批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2019年以来,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已先后推出了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目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已经成为乡村旅游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今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并首次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遴选推荐工作。
据了解,两部委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是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连城带村的衔接功能和要素优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区域中心,带动乡村旅游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的辐射作用,带动城乡间人员、资本、信息、资源交流互通,助力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通道,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今年4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对入选重点村给予资金奖励、金融信贷、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政策文件,给予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配套奖补资金。各地文旅部门与农业银行分行通过印发文件、签订协议、召开项目协调会等方式,在金融支持乡村旅游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与合作。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在配套设施、金融贷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政策支持,发挥好重点村镇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附:
一、 工作背景 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文件要求,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先后推出了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为充分发挥乡村旅游重点村示范带动作用,两部委在金融支持、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创意提升等方面出台政策举措,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连续两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5年内农业银行将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重点村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研发与推广。2019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在重点村累计投放贷款超过270亿元。各级政府部门对入选重点村给予资金奖励、金融信贷、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已经成为乡村旅游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调“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服务农民功能”。 按照“十四五”时期新的发展要求,为充分发挥乡镇对乡村旅游的服务带动功能和乡村旅游对城乡融合的促进作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并推动将“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4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1年6月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 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示范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引领下,各地先后建立了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并围绕重点村建设,推出了一批乡村旅游优质项目、精品路线、节庆活动,丰富了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各地对入选重点村给予资金奖励、金融信贷、市场推广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已成为示范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一)重点村带动乡村旅游市场率先恢复。疫情过后,由于出行便捷、亲近自然、人员密度低等特点,乡村旅游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出游的重要选择。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推出,为群众周边游、一日游、乡村游丰富了选择,也成为带动乡村旅游消费和旅游市场整体复苏的“主力军”。据测算,2021年一季度,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总人次为9.84亿,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5.2%;全国乡村旅游总收入3898亿元,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2.1%。其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村均接待人次6.15万人次,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村均接待收入2281万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 (二)重点村引领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发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涵盖了大量传统村落、历史名村、特色民族村寨等资源。各地依托重点村建设,实现了乡村优质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动乡村产业融合,成为引领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发展的典型示范。陕西省西安市南堡寨村打造兼具观光游览及休闲度假功能的农业公园,在完整保留南堡古寨原建筑的基础上,挖掘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田园文化,再现“诗酒花茶”的乡村休闲文化生活,实现农、文、旅有机融合。浙江省丽水市茶排村先后实施了古民居修缮、村庄环境整治、古驿道修复、文化礼堂修缮等项目,引进上海民宿品牌,实现闲置古民居的活化利用,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的有效模式。山西省晋城市司徒村打造集娱乐休闲、民俗体验、美食购物为一体的“司徒夜市”,将农民自编自导自演的乡村戏剧作为旅游吸引物,再现晋商文化、煤铁文化等风俗人情,为乡村夜间经济注入文化内涵。 (三)重点村成为各地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抓手。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对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配套奖补资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等部门召开金融支持乡村旅游和文旅项目协调会,湖南、贵州等多地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农业银行省级分行印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各地文旅部门与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印发文件、签订协议、召开项目协调会等方式,在金融支持重点村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与合作。 (四)重点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乡村旅游以其强大的市场优势、新兴的产业活力、强劲的造血能力、巨大的带动作用,成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有225个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云南省仙人洞村为例,全村186家乡村民宿成为展示当地自然风貌和彝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村民们靠经营民宿、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实现脱贫致富,全村196户981人中,810人是旅游从业者,村民人均年收入达5万元,全村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经营农家乐等旅游行业,实现稳定就业并顺利脱贫。 (五)重点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除经济效益之外,重点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在带动村民就业,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数字乡村、完善基础设施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监测,乡村旅游已成为重点村村民就业的主要渠道,乡村旅游就业贡献度平均为47.1%。2021年一季度,重点村村均环保费用支出为42万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覆盖率为97.6%,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比率为71.4%。在智慧乡村旅游建设方面,重点村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经营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为88.7%,有82.6%的经营户拥有在线支付及预订系统。重点村村均体育健身场所和农民业余文化组织分别达到3.9个和4.8个,有效提升了村民生活质量。 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保障带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对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对应村和乡镇在发展乡村旅游中的不同定位和功能,对重点村遴选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制定了重点镇(乡)遴选标准。重点村遴选标准侧重于引导各地依托乡村自然文化资源和生产生活方式,挖掘乡村多元功能多重价值,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重点镇(乡)遴选标准侧重于引导各地发挥乡镇连城带村的衔接功能和要素优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区域中心,带动乡村旅游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通道,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此次入选的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在规划定位、集聚融合、公共服务、政策促进、管理协调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带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镇(乡)统筹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通过开展系统性规划编制,保持镇村同步高速发展。《金坛市薛埠镇总体规划》提出镇村开发边界划定、土地用地规划、生态安全保障等举措;《薛埠镇全域美丽乡村及村庄布局规划》明确镇村布局规划、村庄旅游建设用地规划,改造公共绿地等旅游基础设施,形成以“千亩生态园”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特色;完成《西旸、石马、花山、罗村村庄总体规划》《薛埠镇全域美丽乡村及村庄布局规划》《薛埠镇消防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为镇村两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蓝图。 (二)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集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机遇,利用临近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区位优势、临河富水的生态优势和景泰蓝制作工艺的文化优势,依托北李庄村、领子村、梁家务村等重点村和水岸潮白、锦绣潮白两个重点景区,引入集种植、采摘、观光一体的农业旅游项目9个,举办“相约潮白”半马、“乡约潮白”梨花旅游节、“骑冀100”河北自行车联赛等节庆活动,融合农文旅体,形成“滨水故里·乐享辛屯”的乡村旅游综合品牌效益。 (三)重点镇(乡)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金丝峡镇启动旅游强镇建设,带动镇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组水泥路实现村村通、组组通;以电商扶贫中心为载体构建14个邮政、快递代办点,各代办点进村入户、假日不休;设立中心卫生院,建设村标准化卫生室33个;在各村修建综合文化广场,配备了健身器材、棋牌、电视、音响、DVD等设施设备,打造了集健身锻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体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文体教育阵地。 (四)重点镇(乡)出台政策举措有效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用活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示范镇政策、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镇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点状供地等政策,盘活西墙峪、桃棵子、四门洞等村闲置宅基地开发民宿;设立4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每年统筹3000万元以上政策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创新“助旅贷”,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推出镇域旅游“一票通”,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开发旅游,在乡村民宿证照办理上落实“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推动民宿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实施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扶持景区开展高铁营销,加强人才培训,旅游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五)重点镇(乡)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旅游办组织协调市场所、市容所、林业站、安全生产办、食品卫生办、消防队、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多个部门,成立旅游综合治理小组,开展“一站式”联合执法,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节假日旅游接待和安全工作保障协调机制,在“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实行旅游日调度制度,镇村干部全员上岗,统筹旅游接待、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和道路交通等工作,保障旅游服务品质。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在配套设施、金融贷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政策支持,发挥好重点村镇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将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文件中,发挥商业流通、交通运输等资源要素对乡村旅游消费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与农业银行的合作,推动农业银行持续深耕乡村旅游领域,将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加强日常管理。依托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部署开展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及时跟踪评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发展情况。 (三)做好宣传推广。通过精品线路、典型案例征集等工作,加强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宣传推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乡村旅游需求。 (四)开展人才培训。面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业界专家、龙头企业、线上平台、金融机构等授课对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重点村镇可持续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