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9月6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印发《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乡村制造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多种业态,旨在强化乡村产业与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及《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精神,强化乡村产业与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衔接,按照县域边界、乡村资源、农民为主、三产融合的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为基础,我司确定了《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
我司将根据乡村产业发展态势,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适时调整更新《目录》。各地可依据《目录》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